2021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成都垃圾分类来了!
成都垃圾分类来了
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市城管委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成都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条例》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投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具体操作规范,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成都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目前,成都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在改革进程安排上,初步考虑先行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机制改革。下一步,成都将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条例》第三十条明确:
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建立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保障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混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报告等义务和责任。
目前成都已经培育了成都欣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都废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本土龙头企业;打造彭州、大邑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进果蔬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形成好氧制肥、中温厌氧发酵、食腐类昆虫养殖、联合生物发酵、微生物水化、微生物发酵及厌氧、油水分离后焚烧等7种厨余垃圾处理方式。
截至目前,成都全市已建成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2000余个,可回收物分拣设施28个,引进垃圾分类相关企业70余家。2020年1-10月,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量达230万余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量达65万余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近年来,成都已先后培育了废宝网、收收回收、熊猫回收、收荒匠、奥北环保等一批“互联网+回收”新模式企业。
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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